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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对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8月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1号,对瓦楞原纸(Corrugating Medium)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3438菲律宾比索/吨,有效期为200天。该措施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即2025年8月7日)起生效。本案涉及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48051910、48051990和48051200项下的产品。本案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从免征保障措施税的国家/地区进口瓦楞原纸,应提交由原产国的授权机构/办公室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CO),但须附加海牙认证(Apostille)或菲律宾大使馆/总领事馆的认证(如适用)。

  2025年2月1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菲律宾纸浆和造纸制造商协会[The Pulp and Pap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the Phils.(PULPAPEL)]提交的申请,对瓦楞原纸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4年。

  (编译自:菲律宾贸工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璐校对)

  原文:

  https://dtiwebfiles.s3-ap-southeast-1.amazonaws.com/BIS/Trade%20Remedies/DTI%20NOTICES%2CORDERS%2CINITIATION%20%26%20PRELIMINARY%20REPORTS/Safeguard%20Measures/Corrugating%20Medium/Preliminary/Department%20Administrative%20Order%20No.%2025-11%20s.2025.pdf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7PHL15.pdf&Open=True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tzgg/202508/t20250814_69913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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