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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来源:河北商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对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营业时间满6个月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组织开展了年度核查。经省商务厅党组研究,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全省拍卖业发展基本情况

  2023年,拍卖行业运行总体平稳,拍卖行为更加规范,保持了拍卖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拍卖企业679家,拍卖师1018人;经现场核查,全年实际共举办拍卖会及拍卖辅助业务28681场,拍卖成交额1137.30亿元。大部分拍卖企业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按时报送统计信息,依法诚信经营,科学规范运营。

  二、关于违规经营拍卖企业处理

  (一)收回拍卖经营批准书企业(78家)

  1.主动申请注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16家。石家庄市4家:河北聚发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一鸣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文点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万源拍卖有限公司。唐山市1家:唐山浩元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4家:河北信如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利隆拍卖有限公司、邯郸维铮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来好拍卖有限公司。保定市1家:河北汇智宏拍卖有限公司。承德市3家:河北胜涛拍卖有限公司、承德天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金一拍卖有限公司。衡水市2家:河北泽胜拍卖有限公司、河北谦聚兴拍卖有限公司。定州市1家:河北聚蓓芊拍卖有限公司。

  2.不符合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条件(无拍卖师、无经营场所)、无故未参加2023年度拍卖企业核查、2022年未完成整改企业62家。石家庄40家:河北瑞本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加晟拍卖有限公司、河北谷云轩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圣智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悉公门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双胜拍卖有限公司、石家庄艺云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宪拍卖有限公司、石家庄优库拍拍卖有限公司、晏硕(河北)拍卖有限公司、中森拍卖河北有限责任公司、恩立(河北)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乾亿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玖铭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大舜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众汇行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零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恩录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智瑛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红葵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金澜至臻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百一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洪熙拍卖有限公司、石家庄蓝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传嘉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瓯越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国骏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嘉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智朗拍卖有限公司、慧拍车(河北)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源拍卖有限公司、石家庄腾越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易助拍卖有限公司、巨量拍卖(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京正冀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晨桓拍卖有限公司、河北辛未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友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好拍拍卖有限公司、言雨拍卖(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市3家:唐山赫矗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博贯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金佳瑞拍卖有限公司。秦皇岛市4家:河北聚车网拍卖有限公司、秦皇岛链藏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大哈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粤文交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6家:河北欣鼎拍卖有限公司、亿仁拍卖河北有限公司、邯郸市鑫凯亿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顺祥拍卖有限公司、河北诺港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尊挚拍卖有限公司。保定市2家:河北隆升创宇拍卖有限公司、保定嘉佑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市2家:张家口钧鸿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乾通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2家:河北伟巨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奕诚拍卖有限公司。衡水市1家:深州辰佳拍卖有限公司。辛集市1家:河北恒聚通拍卖有限公司。定州市1家:河北昱元拍卖有限公司。

  (二)撤销公物拍卖资质(11家)

  1.撤销省级公物拍卖资质的企业(未达到省级公物拍卖设立条件)9家。石家庄市5家: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富安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瑞德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嘉泰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金圆拍卖有限公司。唐山市2家:唐山市利成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万海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1家:河北益源拍卖有限公司。承德市1家:河北永泰凯佳拍卖有限公司。

  2.撤销市级公物拍卖资质企业(未达到市级公物拍卖设立条件)2家。承德市2家:承德博瑞拍卖有限公司、承德博达拍卖有限公司。

  (三)限期整改(涉及企业75家)

  1.2023年未举办拍卖会的企业38家。石家庄市12家:河北玛萨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众赢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临茂拍卖有限公司、金渝(河北)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未之星拍卖有限公司、河北芃荣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泓创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炯信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文博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玖祝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核数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舸拍卖有限公司。唐山市3家:河北新浩海拍卖有限公司、唐山厚德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琼拍卖有限公司。秦皇岛市2家:秦皇岛致公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振海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4家:河北坦鹏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千藏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金恒达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素兰拍卖有限公司。邢台市4家:河北吞源拍卖有限公司、邢台市正祥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玺达尔拍卖有限公司、邢台万鼎拍卖有限公司。保定市2家:保定佳篷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阁云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3家:张家口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张家口融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盈辰拍卖有限公司。承德市3家:承德博瑞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拍尚拍卖有限公司、承德博达拍卖有限公司。沧州市3家:沧州市渤禹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德雍拍卖有限公司、名聚阁艺术品拍卖沧州有限公司。衡水市1家:衡水久千拍卖有限公司。辛集市1家:河北金诺拍卖有限公司。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地址、法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等事项变更未办理审核许可手续的企业11家。石家庄4家:河北弘拍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知云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泰河拍卖有限公司。秦皇岛市1家:秦皇岛经纶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1家:河北朗德拍卖有限公司。保定市1家:保定市财信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1家:河北红加红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2家:廊坊市坤鹏拍卖行有限公司、河北云步拍卖有限公司。衡水市1家:衡水久千拍卖有限公司。

  3.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3家。唐山市1家:河北永大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2家:河北鑫鑫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鼎兴拍卖有限公司。

  4.无拍卖师派遣协议企业4家。张家口2家:张家口瀚昌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红加红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2家:廊坊伍木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法源拍卖有限公司。

  5.财务不规范企业9家。石家庄市6家:河北峰洲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公信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吉盛堂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梁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博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嘉泰拍卖有限公司。邯郸市1家:邯郸隆恒达拍卖有限公司。沧州市1家:沧州市海岳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1家:河北云步拍卖有限公司。

  6.未按《拍卖法》规定刊登拍卖公告的企业7家。石家庄6家:一实轩(河北)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佳拍卖有限公司、河北银邦拍卖行有限公司、河北诚驰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翔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汇旸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1家:河北擎天拍卖有限公司。

  7.未按《拍卖法》规定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档案的企业7家:石家庄市2家:回多多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博拍卖有限公司。保定市2家:河北天润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永信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2家:张家口旺丰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智睿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1家:廊坊伍木拍卖有限公司。

  8.未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取得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许可的企业2家。沧州市1家:河北红海汽车拍卖有限公司。石家庄市1家:河北泰河拍卖有限公司。

  (四)通报批评(企业29家、拍卖师4名)

  1.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19家。石家庄12家:河北璐恒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就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麟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峰拍卖有限公司、元熹拍卖(河北)有限公司、河北一盟拍卖有限公司、惟贤拍卖河北有限公司、河北中玺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一赫拍卖有限公司、河北正则公产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万宇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睿年拍卖有限公司。唐山市1家:唐山市丰南区恒德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市2家: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公司、河北彩洲拍卖有限公司。承德市1家:承德市泰辉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2家:廊坊衡立拍卖有限公司、廊坊市岳保拍卖有限公司。衡水市1家:河北佳成拍卖有限公司。

  2.对2023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拍卖企业未按核查通知要求报送报表的企业10家。石家庄10家:河北百信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炯诚拍卖有限公司、河北聚智拍卖有限公司、中藏启保拍卖(河北)有限公司、河北保货拍卖有限公司、中熹资圆(河北)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翱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中诗拍卖有限公司、东方邮礼(河北)拍卖有限公司、稳步畅行河北拍卖有限公司。

  3.拍卖师私自为非本人注册的企业主持拍卖会(4名)

  (1)河北乾通拍卖有限公司(无派遣协议)管理号:2700101李倩岚(主持)(注册执业公司:快易云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张家口瀚昌拍卖有限公司(无派遣协议)管理号:2100057周艳丽(主持)(注册执业公司:河北中际拍卖有限公司)

  (3)河北红加红拍卖有限公司(无派遣协议)管理号:2500105张雷(主持)(注册执业公司:河北嘉竑拍卖有限公司)

  (4)廊坊市法源拍卖有限公司(无派遣协议)管理号:3000063杨小宁(主持)(注册执业公司:廊坊衡立拍卖有限公司)

  三、关于整改和监管工作

  (一)对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撤销公物拍卖资质的企业,请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业务委托下放许可事项衔接规范拍卖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商规字〔2020〕2号)要求,在接到省商务厅注明“作废”字样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后,抓紧办理终止拍卖业务许可和撤销公物拍卖业务许可有关手续,于10月19日将办理情况报省商务厅(2份),并抄送市商务局、省拍卖行业协会(各1份)。

  (二)对限期整改的企业,省商务厅予以暂扣《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请各市商务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以下简称“各地拍卖行业监管部门”)认真督促拍卖企业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2月19日前将整改报告及企业整改材料报省商务厅。其中,注册事项变更、未办理审核许可手续的拍卖企业,请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前往所在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手续。整改合格后,省商务厅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逾期未整改或连续两年整改不合格企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

  (三)对通报批评的企业,请各地拍卖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抓紧完善拍卖手续和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准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月报、年报等相关数据。对连续两年核查因同一问题被通报批评的企业,省商务厅将按限期整改予以处理。

  (四)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大额现金收支、挂账、大额借款,以及人员工资无签字、无拍卖师工资发放记录等问题,请各企业依据核查报告,抓紧建立财务制度和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税务部门纳税规章,依法依规纳税,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对连续两年在核查中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企业,省商务厅将按限期整改予以处理。

  (五)对不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拍卖师,由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依据相关规定将处理建议通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违规拍卖师进行处理。

  核查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企业,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认真查纠整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商务厅将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同时根据《指导意见》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日常监管,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活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规范其拍卖行为,同时将网络拍卖纳入今后的年度核查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t.hebei.gov.cn/nx_html/tzwg/2024/11/1731316500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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