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为支持贵州省酒类流通电商企业发展,提升贵州酒类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现启动2023年度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酒类流通电商平台: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3个生产企业的白酒产品销售,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
(三)酒类流通直播团队: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