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指南》(琼商建规[2020]2号)要求,海南扬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材料已由儋州市洋浦投促局初审上报,海南省商务厅于2023年4月1日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2023年4月18日进行复审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市民群众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海南省商务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海南扬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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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