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省汽车流通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行为,省商务厅制定《2023年汽车流通工作要点》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851-88555703,邮箱:gzsw16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