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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9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川商贸运〔2023〕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企业:

  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将全面恢复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根据《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3〕7号)要求,现就组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展安排

  (一)展期与规模

  1.线下展。展期设置:分三期在广交会展馆举办,共21天,每期展览时间为5天,展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2023年4月15—19日;

  第二期:2023年4月23—27日;

  第三期:2023年5月1—5日;

  换展期:2023年4月20—22日、4月28日—30日。

  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18:00。

  展览规模:展馆A、B、C、D区全馆使用,展览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展位近7万个。

  2.线上展。平台服务时间:3月16日-9月15日。安排如下:

  3月16日—4月14日,进入预展状态,启动展商展品信息上传及审核,客商可浏览企业上传并经审核通过的展商展品信息,提前规划参展安排。

  4月15日—5月5日(即线下展开幕后至闭幕前,含撤换展期间),所有功能24小时开放使用(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仅在此期间保持开放)。

  5月6日—9月15日,进入线上平台常态化运营阶段,除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外,其余功能持续开放。

  展览规模: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参展,不设企业数量上限。同时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扩大受惠企业面。

  (二)收费标准

  线下展展位费、线上服务费、配置费收费由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执行,各参展企业于4月7日前完成费用缴纳工作,收费标准见广交会官网(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参展费用)。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收费标准按大会通知要求执行。

  (三)退展位约束机制

  所有企业在完成展位位置预置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不收取展位费;第三天至4月14日退展位的,收取一半展位费;在4月15日及之后退展位的,收取全额展位费。(退展位约束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

  二、相关要求

  第133届广交会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届广交会,是当前形势下帮扶外贸企业、稳住外贸基本盘的重要平台,要用好用活广交会平台,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1.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组织本地企业参展参会,派遣相关工作人员赴广州做好企业管理、跟踪服务、政策解释等工作,填写《第133届广交会专职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地产业、本地企业、本地产品推介,帮助企业抓订单促成交;要积极举办推介会、对接会、展销会等经贸促进活动,填写《第133届广交会举办经贸促进活动计划表》(见附件2),盖章确认后,于4月7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

  2. 各参展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展位,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要按大会要求做好费用缴纳、展品上传、样品制作运输等展前筹备工作;要参加四川交易团组织的培训会、动员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内部网络、链接网站、电子邮箱、账号密码的管理。

  联系人:王涛,郭兵,于远亮;联系电话:13688351905,13684057398,13088010507;邮箱:183911433@qq.com

  附件:1.第133届广交会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2.第133届广交会举办经贸促进活动计划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4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wt.sc.gov.cn/sccom/tzgg/2023/4/4/a01d6aa9c8384d2d888f760382bdca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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