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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组织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为王、产业为先、效益为本”指示要求,根据厅“项目建设提升年”部署安排,以及《省商务厅关于谋划推进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县域商业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将组织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2023年度实施、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符合县域《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文明确的中央资金支持引导的5个主要方向,聚焦《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的7项约束性指标,以及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工作导向鲜明、具备市场化运营能力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二、入库方式

  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信息,流程如下:

  (一)系统入口。搜索贵州省商务厅官网,或者直接输入(http://sw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访问“http://xmxxxt.swt.guizhou.gov.cn/”。

  (二)用户注册。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下角“用户申请帐号”,按要求上传有关信息注册,生成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三)填报项目。进入系统进行项目信息填报,目标处室选择“流通处”,产业类型选择“县域商业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所有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文件以“2023年+县(市、区)+项目名称”命名。

  三、入库时限

  请各市(州)督促辖区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4月10日前完成填报及县、市级审核,厅将统一进行审核。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支撑材料(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研究政策,做深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条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三)强化时间节点意识,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及支撑材料

        

   

   

  2023年3月22日

  (联系人:陈恒希,联系电话:15772320218)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三)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四)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论证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

  (六)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七)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情况。

  二、相关支撑材料

  (一)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须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四)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六)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无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可不提供。

  (七)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相关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八)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九)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十)未获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供销、邮政、商务等部门中央资金支持的声明。

  (十一)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表 (1).xlsx

  

  


原文链接:http://sw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27_78764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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