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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各市(州)商务局:

  为依法加强拍卖行业管理,促进我省拍卖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二、核查对象

  在贵州省登记注册,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拍卖企业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三)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四、核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拍卖企业按照核查内容开展自查并按时提供自查资料和印证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不参加年度核查。

  (二)监督核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市(州)商务局组织开展本区域的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工作,审核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材料,必要时到企业现场进行核实。

  (三)公示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各市(州)商务局的审核结果经商务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结合本区域拍卖行业发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省商务厅。

  五、核查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视为核查合格。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视为核查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1.具备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法定条件。

  2.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3.无违反《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4.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5.配合商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行业管理工作。

  6.截止4月1日,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未满半年的,可免于核查环节,视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执法部门或履行商务执法职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1.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2.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前不按规定或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依规撤销其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并收回证书。

  1.不具备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法定条件。

  2.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3.年度核查不合格,整改期满存在问题仍未纠正,且不具备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法定条件。

  4.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注销的。

  六、核查资料

  (一)企业自查资料

  1.自查报告。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企业印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4.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6.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7.“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截图。

  8.商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年度核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2.企业承诺书(模板)

        3.市(州)拍卖行业总结(模板)

   

   

   

                      2023年3月29日

  (联系人:喻强、张全碧,联系电话:0851-88555565、13985151470)

   

  

  附件1

   

  企业自查报告

  (模板)

  一、基本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22年我司共举办拍卖会xx场,较上年增加/减少xx场,增加/减少xx%;拍卖总成交额为xx亿元,较上年增加/减少xx亿元,增加/减少xx%;拍卖企业从业人员xx名,较上年增加/减少xx名,增加/减少xx%,其中注册拍卖师xx名,增加/减少xx名。...

  (二)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三)《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二、企业发展或行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企业未来发展打算

  四、行业未来发展的工作建议

  五、附表


原文链接:http://sw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30_78813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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