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管理规定》要求,省商务厅拟调整充实“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库”,现就相关专家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三类,分别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
二、专业条件
评审专家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达到与其技术职称、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范;
(三)财务:从事财务、会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申报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专家推荐人选。专家应填写《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推荐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提交给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包括党组研究、办公会研究等)盖章确认的专家申请表、证明材料等PDF版本及专家申请表电子版,请于4月28日前反馈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婷,0851-88555703(传真),13595028977
电子邮箱:gzsw1606@163.com
附件: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推荐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