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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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名称 | 法律条款 | 法定实施 主体 | 第一责任层级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对本地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督检查,必要时有关场所的行政强制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对本地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隐匿。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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