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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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名称 | 法律条款 | 法定实施 主体 | 第一责任层级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对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征用 |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对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征用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 年 第 4 号,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十条第一款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海南省商务厅具体由市场体系建设处、消费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