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黑财采〔2021〕20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省商务厅部门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在省商务厅部门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厅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省商务厅部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检查、打击、防范相结合,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深入查找、依法依规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采购主体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正风肃纪和监督制约,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制度规范、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整治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手段不完善,中标供应商违法转包,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注重完善组织领导和横向协调机制,加强系统采购主体纵向指导,形成全覆盖查找、协作联动整治和有力处置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例分析,排查漏洞,总结规律,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解决责权不明、监管不足、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
三、整治范围
本次重点整治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我厅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厅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处室)和厅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省商务厅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主体,也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四、整治内容
(一)围标串标方面(见附件1)
重点整治:
1. 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协商制作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项、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涉嫌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行为。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泄露其他供应商投标信息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
3. 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有关采购责任方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征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意向、暗示诱导或主动接受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违法发包转包方面
重点整治:
1.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3.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
重点整治:
1.领导干部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造成既定事实的手段指定或内定政府采购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实施的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或项目方案的行为。
2.领导干部授意应采购的项目不采购;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
3.领导干部违规要求中标单位转包、分包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要求中标单位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通过未验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迟结算等方式吃拿卡要的行为。
4.领导干部授意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或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进度支付资金的。
5.领导干部存在其他涉嫌插手干预项目的行为。
(四)异常质疑投诉信访等方面
重点整治:
1.涉黑涉恶、质疑、投诉、撤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弃标、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项目现场实际实施单位非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承诺的主要人员不在现场组织项目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1年7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自纠(2021年7月—9月)。各处室、各单位围绕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及围标串标的具体情形,对本处室、本单位实施采购的项目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阶段要重点结合本处室、本单位政府采购举报线索、内控制度、流程漏洞和预防惩治手段等,全面排查涉黑涉恶、质疑、投诉、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核查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是否规范、项目现场的实施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主要人员是否在现场组织管理等,及时发现并认定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问题。
第二阶段: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抽查(2021年10月—2022年3月)。省财政厅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抽查专班,组织政府采购专家、特邀监督员,依据问题台账,结合受理举报、线索摸排等情况,运用走访、调研、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选取问题比较集中的预算单位进行联合抽查。对不按期报送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第三阶段:相关部门处理处罚(2021年4月—2022年6月)。财政部门联合专班成员单位对查实的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插手干预项目的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党纪政纪惩处。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专人负责落实、周密抓好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整治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取得实效,成立省商务厅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厅长担任,财务处、办公室、人事处、条法处、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由厅财务处及成员处室选派一名联络人组成,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
1.厅财务处职责:牵头负责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领导干部插手工程专项整治组织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处室、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汇总形成省商务厅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整改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负责与专班办公室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
2.各处室和各单位职责:各处室、各单位要细化任务和分工,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抓;围绕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对实施采购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根据自查自纠结果,结合群众举报、巡视巡查、项目验收、审计检查、司法案件中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线索,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整改报告。
3.厅机关纪委:负责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开展专项审计或调查;负责对问题线索多的重点项目牵头组织核查;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四)畅通反馈渠道。各处室、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省商务厅部门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451-82621450、0451-82630963,举报邮箱:swtcwc888@163.com。
(五)建立联系制度。各处室、各单位确定一名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联系等事宜,7月30日下班前将人员信息(见附件2和附件3)报厅财务处。
(六)建立整治问题台账。各处室、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结果,结合群众举报、巡视巡查、项目验收、审计检查、司法案件中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线索,认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4)和整改报告,经本处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主管厅长签批同意后,于12月3日前报送厅专项整治办公室。
部门联系人:胡珊珊,联系电话:82621450;厅机关联系人:江晓丹,联系电话:82630963。
附件:1.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的具体情形.doc
2.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人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