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商务厅对全省各市推荐的14个县(市、区)招商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评估,研究提出拟激励支持的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沈阳市沈北新区、大连市金普新区、丹东市东港市、锦州市太和区、盘锦市大洼区。
公示期自2022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辽宁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处反映。
联系电话:024-86910993(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zshzc2021@163.com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