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2021年度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辽商外贸函〔2022〕38号),现对辽宁省2021年度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省商务厅外贸管理处反映。
电话:024-86913392
传真:024-86913392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3月17日
拟推荐名单
序号 | 拟推荐地区 |
1 | 沈阳市 |
2 | 大连市 |
3 | 鞍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