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透明、高效贯彻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
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现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对《审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与我厅外资服务处联系。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12日-12月3日
二、联系人:姜枫、霍军光
三、联系电话:0431-88787629/88787652
四、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吉林省商务厅北区办公楼)
附件:《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
吉林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