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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全国消费促进月”系列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陕商函〔2020〕503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系列活动相关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筹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0〕23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的预通知》(商消费函〔2020〕308号)有关内容,商务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定于9月9日至10月8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并计划于9月8日傍晚(具体时间待定)在北京主会场(前门步行街)举办启动仪式,期间将与部分市(区)进行现场视频连线。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一启动仪式时间

我省各设区市(区)“消费促进月”活动启动仪式时间与商务部主会场保持一致,统一确定为9月8日傍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请各市(区)做好现场视频连线准备工作。

二、统一活动标识

“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统一标识已在商务部网站发布(http://scyxs.mofcom.gov.cn/article/h/202008/20200802995607.shtml),各市(区)可授权参加本次消费促进月的重点活动、重点企业,统一冠名“2020全国消费促进月”,规范使用统一标识。

三、做好效果统计

(一)根据商务部统一安排,请各市(区)于9月2日前确定20家参加本次消费促进月的重点企业,并填写《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重点企业反馈表》(详见附件)报省商务厅汇总后上报商务部。

(二)商务部将于9月3日以微信二维码形式发布“消费促进月效果问卷调查表”及填答说明,请各市(区)组织重点企业联系人认真学习并做好扫码填报准备工作。

(三)“消费促进月效果问卷调查表”以7天为一个报送周期,共报送4次,分别为9月16日、9月23日、9月30日和10月7日的上午10:00前填报完成。请各市(区)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报送工作,省商务厅将及时反馈问卷填答及时率和完成率,并作为9、10月份监测工作绩效考核中指定工作分项考核内容。

(四)各市(区)在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的亮点工作、突出成效请随时报送。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区)于10月15日前报送本市(区)典型经验材料。

前期,省商务厅已汇总上报了各市(区)消费促进月活动目录。商务部近期将梳理形成全国活动目录并在部网站发布,请各市(区)按照目录清单但不限于目录清单,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狠抓落实,精心组织活动实施到位,不断放大活动成效和影响力。(联系人:麻江江、苟飞,联系电话:63914083、63913895)

附件: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重点企业反馈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xdofcom.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39289&chid=1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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