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其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报告规范管理,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信息报告工作,《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1〕204号)进一步提出了相关要求,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我厅将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的监督管理,建立报告检查制度,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企业应强化工程项目合规经营,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工程项目信息。如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我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函询、约谈、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或处罚。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我厅联系人:陈翔,电话:0771-2211760。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