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南宁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同意广西金融拍卖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南商务请〔2021〕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金融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苏志坤变更为赵乔富。
二、同意公司住所由“南宁市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2楼1213号房”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6号天筑鑫城23层2303号房”。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7月15日
上一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
下一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心广隆二手车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
京ICP备140491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