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二О二О年第2号)要求,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标准,2021年7月15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回收拆解技术、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广西嘉禾盛德金太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梧州市龙圩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内广源大道27号第2幢,法定代表人:邱灏昌)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经资料比对、现场核验和企业整改等程序,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现场验收。通过对企业文件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验收,我厅拟通过广西嘉禾盛德金太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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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