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有效发挥肉类储备作用,依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hbsswtyxc@126.com。
2、传 真:0311-87909181。
3、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 河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收)。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9日。
河北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6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