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拟对《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为:1.第二条“鼓励新设龙头商贸企业……”修改为“鼓励新增大型商贸企业。对批发业当年经营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奖励5万元;对零售业当年零售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奖励10万元;对住宿和餐饮业当年经营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2.第六条中的“新注册的独立商贸法人企业”修改为“新开业的商贸企业”。3.第七条中的“新注册的独立商贸法人企业”修改为“新开业的商贸企业”。4.第八条删除。5.政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奖励措施依据修改稿实施。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措施》修改部分条款有意见建议,可在2025年1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昌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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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昌市促进商务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修改稿)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