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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热轧碳钢板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时间:2025-10-28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9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0年12月12日,美国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荷兰、中国、罗马尼亚、南非、泰国和乌克兰10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和泰国5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补贴调查。2001年9月28日,美国对此案作出终裁。此后,美国先后对印度、印尼和泰国进行了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先后对中国、印度、印尼、泰国、乌克兰5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行了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07年12月27日、2014年2月7日、2019年8月27日,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mzdyzc/zwdt_551/202509/t20250910_7008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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