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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为加快构建“布局结构合理、网络支撑有力、物流配送顺畅、运转高效安全”的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区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确保市场正常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稳定,区商务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西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具有稳定供给保障能力的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企业。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生活必需品零售企业:经营粮油、肉类、蔬菜、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零售企业,包含生鲜超市、综合超市和农贸市场等;

  (二)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经营粮油、肉类、蔬菜、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批发企业;

  (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经营肉类养殖屠宰、蔬菜种植、瓶装水、自发热食品、方便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电商企业:自有线上销售平台(含微信小程序、网页、APP等类型)或在京东、淘宝等第三方平台有专卖店铺,有销售渠道和配送队伍。

  二、征集条件

  经营或办公地点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生产经营能力较好,社会责任感较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方面事故,没有失信、违法行为。具备稳定的供应链和配送体系,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具体企业入选标准详见附件2)

  三、征集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

  (二)审核评定。由所在地(市)商务局组织人员对企业资质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报送区商务厅。

  (三)网上公示。将拟定的候选企业名单通过自治区商务厅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名单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商务厅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请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征集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营产品资料等材料加盖公章后,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属地商务局内贸科,或扫描PDF格式发至邮箱Po1ntz@163..com。

  五、政策支持

  积极参与西藏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在应急保供工作中发挥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将在全区通报表扬,并推荐作为国家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支持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和推荐。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共同为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贡献力量。

   

  附件:1.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征集表

        2.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入选标准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格桑多吉;咨询电话:0891-6821953

  附件1

  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征集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仓储容量及经营面积


  企业类别(综合批发农贸市场、商超、批发企业、猪牛肉经营等)


  2024年度销售额


  主要产品(商品)简介


  企业印章

   

   

                                     (盖章)

  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2

  西藏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

  入选标准

  一、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入选条件

  全区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米、面、油、肉、菜、蛋、奶、方便食品、矿泉水、糌粑、酥油等。应急保供主要是做好极端天气、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特殊时间节点的应急储备和市场保供工作,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平稳。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入选条件如下:

  (一)企业经营规模

  企业注册地为自治区内的法人单位、国内商贸流通企业在区内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能切实承担应急保供任务,年销售额应达到以下标准:综合批发农贸市场1500万元以上;商超(包括国内大型连锁超市在藏分公司或分支机构)800万元以上;猪肉、牛肉经营企业500万元以上;合作社或养殖场牲畜年度存栏数(猪1000头以上、牦牛500头以上);蔬菜种植基地(面积20亩以上);批发、电商、生产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保障能力

  1.综合批发市场(含市场实际运维、管理企业):具有区内外的蔬菜采购网络,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商超(包括国内大型连锁超市在西藏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备配送中心及自有配送队伍),经营面积不少600平方米。

  3.猪、牛肉经营企业:具备符合规范条件储存冻肉的冷库,库容在1200平方米以上,有销售或配送经营渠道,常备冻猪牛肉20吨以上。

  4.批发企业(含市场实际运维、管理企业):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5.生产型企业:鸡蛋、酥油、糌粑、方便食品等年生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瓶装矿泉水生产企业年产量2000吨以上。

  6.电商企业:自有线上销售平台(含微信小程序、网页、APP等类型)或在京东、淘宝等第三方平台有专卖店铺,有销售渠道和配送队伍。

  二、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申报和确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系西藏自治区、国内在区内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方便食品、矿泉水、糌粑、酥油等)生产、加工、批零企业,以及物流企业、电商企业等。

  2.申报单位近一年未被国家、自治区、市(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保供企业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应急保供能力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送至各地市商务局,各地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报区商务厅复核,区商务厅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商务厅公告确定为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

  2.动态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对保供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市商务局结合保供企业履行保供义务及监测数据报送情况向区商务厅提出意见,自治区商务厅进行审核。对积极配合各级商务部门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并履行保供义务的企业予以保留,未达到要求的从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中剔除。

  本标准具体事宜由区商务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原文链接:http://swt.xizang.gov.cn/xwzx/gsgg/202507/t20250717_48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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