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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下达的展位基数,根据《西藏自治区交易团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对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进行分配,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厅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商务厅对外贸易处,0891-6822085。
附件: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西藏交易团品牌展位、一般性展位、乡村振兴展位分配方案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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