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省商务厅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持续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通告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拟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二、备案流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零售商店)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附件2)和《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附件3)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要求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完成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x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docx

        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docx

  省商务厅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t.guizhou.gov.cn/xwzx/tzgg/202509/t20250908_885878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