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省商务厅关于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 “潮品”品牌的通知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商务厅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01号)有关要求,鼓励市内免税店在销售国际品牌的同时,将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现公开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品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海关总署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的经营品种。

  2.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或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独特工艺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3.依法拥有品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4.海外销售已取得一定业绩,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来华的海外旅客有吸引力,或在提升中国品牌形象方面有特殊作用的中华老字号、外贸优品优先。

  (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国内生产。

  2.主营业务连续经营5年(含)以上。文化文物单位设立或合作开办的文创产品开发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认定的非遗工坊可放宽至3年(含)以上。

  3.产品符合有关国内或国际标准,保证品质质量。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6.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

  二、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传统技艺使用、品牌文化价值和创新价值的介绍材料;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产品生产质量及符合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须将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企业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商务厅,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联系人及电话:孙茂翔,024-86892298-9337

                              王    赞,17696620705

  电子邮箱:LNSSWTLSC@163.com

  

  附件:企业申报推荐表

  

  

  

  辽宁省商务厅

  2025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wt.ln.gov.cn/swt/ywxx/tzgg/2025053010022042404/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