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68号)要求,经企业对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评价指标》开展自评,省商务厅会同福州市人民政府复核,拟对福州三坊七巷步行街给出“优秀”的复核建议报商务部核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29日-8月4日。如对复核建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流通处)。
联系电话:0591-87801203、87270301
传真:0591-87819790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