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全国示范步行街申报工作。按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经对各市申报的4条步行街进行材料审核、整体评估打分,邯郸道步行街获得最高分。根据择优推荐原则,拟推荐邯郸道步行街申报全国示范步行街。
现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8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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