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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实施2025年上海市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商服务〔2025〕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及《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根据《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早餐工程、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燃气安全整治项目)申报指南》(沪商服务〔2025〕106号),市商务委实施2025年上海市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年龄在16周岁(含)至70周岁(含)之间,2025年7月15日前在上海市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备案且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并挂靠1家已在上海市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有近1年内服务合同(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投保人

  委托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为投保人。

  三、投保方式

  委托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统一投保。

  四、保险产品

  市商务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主要用于保障家政服务人员在上海市从事家政服务相关工作过程中(包含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身故、伤残和意外伤害医疗等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一年,自投保之日起计算。具体保险方案如下:

  

  

  保额

  家政人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5万元/人

  家政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人

  家政人员交通意外(飞机/客运机动车/轨道交通) 保险金额:10万元/人

  工作期间因家政人员过失所致第三者责任保额金额:5000元/人

  免赔额

  家政人员意外身故、伤残:无免赔

  家政人员意外伤害医疗: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根据保险责任扣除免赔额后按照80%赔付比例赔付保险金。

  第三者责任 - 因家政人员过失所致医疗费用- 每次事故免赔500元/人,根据保险责任扣除免赔后在保险金额内按100%给付比例赔付保险金。

  第三者责任 - 因家政人员过失所致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500元,根据保险责任扣除免赔后在保险金额内按100%给付比例赔付保险金。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50709/2f34a0ad2db043a19fa755488253bf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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