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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消费者申报材料的公告

时间:2024-12-11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为落实《商务部流通司关于变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名下”有关提示的函》(商流通司函〔2024〕575号)要求,现将2024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调整如下:

      一、消费者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黄牌或无牌照),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新车相关证明。

  (1)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照片。发票名称为申领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申领人身份证号,备注整车编码和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2)新车电子行驶证或新车整车合格证。

  3.旧车相关证明。

  (1)旧车电子行驶证、旧车注销登记证明、旧车委托报废书(见附件)三选一。

  (2)旧车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3)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选填“车辆牌照号码”。已提供《旧车注销登记证明》的不用提交交售证明。

  二、消费者交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绿牌),购买新车,材料要求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电动自行车委托报废书模板.doc


原文链接:http://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412/t20241211_996221272429685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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