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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动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能取得较好成效,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实惠,我厅在走访调研及座谈基础上,积极响应消费者建议,对《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内容删除;
二、“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调整为“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或回收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
欢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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