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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申报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各市、县、自治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4〕574号,见附件1)要求,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更好支撑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内外贸标准互联互通和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及企业。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海口市、三亚市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

  

  二、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满足申报试点企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商贸流通业发展和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组织和指导好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亮点突出的企业做好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推荐申报的试点企业应按照优先级进行排序,原则上试点企业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三、各商贸流通企业可采取自荐方式,向企业注册地所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商务厅指定邮箱:hnswt10@hainan.gov.cn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城市或企业要编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申报书模版见附件2),并于2024年10月23日前报送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五、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联系,信息共享,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分别将申报材料对应报送省商务厅及省市场监督管局,电子版可通过海政通、OA邮箱或指定邮箱方式报送,纸质版邮寄至海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附件:附件1:《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4〕)

  

  附件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

  

  省商务厅联系人:王欣慕,王超正;联系电话:0898-65235621。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诗帆,联系电话:0898-65358429。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dofcom.hainan.gov.cn/dofcom/0400/202410/0a2713bcb09c4de3891d548a6074cf86.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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