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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品牌消费集聚区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有关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优势,扩大消费市场规模,进一步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依据《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24〕31号),组织对2023年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较好企业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商务厅认定的第六批、第七批品牌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企业。

  二、申报程序

  品牌消费集聚区进行自评。自评方式为品牌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经营发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经营发展指标:品牌消费集聚区企业2023年营业额(包括商贸营业额、餐饮营业额、文化休闲或娱乐营业额,下同)、纳税额,截止2023年底入驻品牌商家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总面积等。自评结果报省辖市级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推荐。重点审核:品牌消费集聚区是否正常营业,经营发展状况是否良好;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有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运营管理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稳价保供方面是否有突出贡献,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发展数据信息等情况。

  三、申报材料

  1.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推荐文件;

  2.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附件1);

  3.2023年品牌消费集聚区经营发展情况表(附件2);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品牌消费集聚区经营发展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有验证码,网上可查,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时查验原件);

  5.申报企业2023年度企业纳税额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必提供项);

  6.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

  7.企业保供稳价突出贡献佐证材料,市级商务部门需加盖确认公章。

  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统一使用A4纸尺寸装订成册,一式2份,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四、支持方式

  各地推荐的品牌消费集聚区,按照经专项审计的2023年企业营业额、纳税额等因素,省商务厅联合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重进行综合排名,对2023年发展较好的品牌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奖励。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对辖区内的第六批、第七批品牌消费集聚区进行自评;指导运营管理企业如实填报品牌消费集聚区经营发展情况表;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通过审核的,省辖市级商务局、财政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21日前报省商务厅,推荐文件报送省财政厅2份,相关扫描件分别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0371-63576803

  省财政厅 0371-65802704

  邮 箱: swtliutongchu@163.com cztfwyc@163.com

  附 件:

  1.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

  2.2023年品牌消费集聚区经营发展情况表

  3.申报企业承诺书

  

  

  2024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3.doc(此附件包含附件1.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附件2.2023年品牌消费集聚区经营发展情况表、附件3.申报企业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hnsswt.henan.gov.cn/2024/10-12/307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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