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消费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打造一批人气旺、特色强、有文化底蕴的步行街,优化消费场景,进一步推进消费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4年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商业及服务设施集聚度高,有较强区域辐射力或消费吸引力,且以步行为主、限制机动车通行的商业步行街,2024年评选出基础条件良好、发展潜力大的步行街为试点培育对象,2025年从试点培育对象中验收择优评定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管理规范、具有本地特色、在本地和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治区级步行街,进一步推动步行街建成促进消费升级的平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
二、申报内容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步行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4〕58号)精神,按照“第一年试点培育,第二年验收认定”的步骤开展申报、认定等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街区成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
3.申报单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街区内举办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宣传言论等方面未出现严重政治导向、价值取向和舆论方向错误,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侵犯知识产权、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应急处突能力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具备科学的街区客流量和营业额统计监测方法;
5.街区总体定位明晰、环境设施完善、功能品质优良、智慧水平突出、文化特色鲜明、综合效益凸显。
(二)申报材料
步行街管理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试点培育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培育申报推荐表(附件3)、试点培育方案(附件4),主要包含建设现状、试点计划、提升目标等内容。
2.《评价指标》(附件2)自评分数(含自评情况说明)。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2022年度已列为试点培育但未获评自治区级步行街的对象,如有意愿继续参与,仅需提供步行街试点培育申报推荐表(附件3)。
(三)申报时间
各市商务局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试点培育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照申报推荐表(附件3)、《自治区级步行街评价指标(2024年修订)》(附件2)自评表(需填写自评分数及自评情况说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试点培育方案(附件4)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一张,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选流程
(一)2024年度开展试点申报及培育工作。
1.市级初审推荐。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步行街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报送。
2.评审确定试点培育对象。自治区商务厅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评审专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试点培育对象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自治区级步行街试点培育对象”。
3.开展试点培育。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街一策”原则,负责指导本辖区内“自治区级步行街试点培育对象”分阶段、有步骤开展改造提升工作,监测街区重点节假日、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情况并及时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试点培育对象需按时报送每个季度改造提升进展情况至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商务厅。
(二)2025年度开展试点验收和认定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对2024年度入选的试点培育对象开展验收认定工作,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评审专家开展评审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自治区级步行街”。自治区商务厅将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对新获评对象给予支持。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标准,参照《自治区级步行街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级步行街评价指标(2024年修订)》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初评工作,组织遴选条件好、潜力大的集聚区积极申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商务局要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对步行街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提炼、复制推广成功经验。
(三)加强跟踪管理。各市商务局要对试点培育对象加大跟踪管理,督促试点培育对象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和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街区年度经营情况(含业态、销售、客流、商铺空置率等)、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等。每季度及重点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报送促消费活动计划、客流量、营业额等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1315室,电话:0771-2213543。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联系,电话:0771-221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