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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为便利广大消费者申领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现将我厅与省财政厅9月6日联合印发的《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第二条汽车置换更新第(三)款第3点“个人出售旧车时必须出具由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内容调整如下:个人出售旧车时应出具在湖南省内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时应出具在湖南省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文链接:http://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409/t20240927_785902887668940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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