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商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琼办发〔2020〕68号)“四、政府职能部门和中央驻琼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十)商务部门”任务事项,现将商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成品油经营管理,指导成品油零售企业按国家要求,供应符合相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
(三)配合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及处理流程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热线”或“海南省商务厅网上投诉平台”(http://xf.hainan.gov.cn)等途径举报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12345热线”处理流程如下:来电登记;来电办理(直接办理、转办、重大事项处置);来电反馈(承办回复、答复群众);督促办理;信息采编;通报程序;立卷归档。
“海南省商务厅网上投诉平台”处理流程如下: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流程等内容);注册(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登录(已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提交(登录后,点击“投诉反映”或“意见建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投诉或建议事项);查询(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评价(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