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会字〔2023〕55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会字〔2024〕14号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交会一般性出口展位管理的通知》(吉商贸管〔2019〕1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第136届广交会吉林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安排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吉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431-85637997
附件:第13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情况表
吉林省交易团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