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和《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5号)及《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商运行字〔2024〕2号)有关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