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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0号令)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我区(不含兵团)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
3 新疆锐达劳务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北塔1101 0991-6111611 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不含港澳台地区)

  


  


原文链接:http://swt.xinjiang.gov.cn/xjswt/c114330/202404/516c6c1795284a0993f8743714bf1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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