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

时间:2024-04-25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开展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目录见附件)。

  二、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三、允许国内待维修且属于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直接出口至境外。

  四、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区内保税维修业务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评估,并按照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整改等处理。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认可后,方可开展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五、涉及维修业务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16号公告《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和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45号公告《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等执行。上述公告相关内容如与本公告不符,以本公告为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et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myycyaqc/tzgg_474/202404/t20240424_643891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