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委〔2023〕2号)要求,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我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2.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3.配合参与生态工业园区有关工作。
4.加强商务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投诉举报栏目等渠道举报涉商务领域生态环境有关问题,并纳入山东商务省级服务监督事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