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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涉华硝酸铵反倾销日落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2024年2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8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4年2月20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5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9.3%、固定税率为0.3%,瑞典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1.1%~61.3%、固定税率为14.4%,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固定税率为13.5%,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日。

  2023年6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SBP Limited、Orica Australia Pty Ltd、Queensland Nitrates Pty Ltd和Dyno Nobel Asia Pacific Pty Limited于2023年5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3102.30.00.05。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2/629_-_027_-_notice_-_adn_2024-008_extension_of_time_for_sef_and_final_report.pdf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tzgg/202403/t20240306_6410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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