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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3〕106号),省商务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推荐的县(市、区)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得分位列前10名的县(市、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1日。
威海市乳山市、日照市岚山区、济南市商河县、临沂市兰山区、菏泽市牡丹区、泰安市宁阳县、德州市齐河县、临沂市费县、泰安市新泰市、烟台市龙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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