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时间:2023-11-0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到,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zcdt/202310/t20231031_6288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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