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省物流行业协会,各重点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前期申报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规性和较高的成熟度,必须为2023年以来新增投资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等,申报项目必须确保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申报要求条件按照黔商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执行。之前批次已申报但未获得支持的企业已列入项目储备,不再重复申报。
二、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重点与支持方向按照黔商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