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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8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商通〔2023〕147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提升商贸流通主体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营造更优消费环境,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80号),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的商圈和商店(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已纳入各地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培育工作。

  (二)各申报主体应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并对照《通知》要求,按照“1+N”的模式(即1个商圈及商圈内多个购物中心、百货店),统一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认真研读《智慧商圈建设指南(试行)》《智慧商店建设指南(试行)》,对照《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全面细致完成申报自评报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书》(附件2),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逐级推荐。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初审后,向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推荐报送。各市推荐的智慧商圈(每个商圈内智慧商店不超过5家)、智慧商店分别不超过3家。自治区商务厅将在择优审核基础上,向商务部推荐报送。

  (三)示范确认。商务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答辩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拟定建议名单。商务部组织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第二批示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强化组织。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的重要意义,以示范创建为契机,调研摸底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现状,认真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助力打造消费新场景,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

  (二)加强指导,按时报送。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指导有意申报的企业如实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彰显特色、突出亮点。请于10月16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件、正式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胶印装订)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赵蓉,联系电话:0951-5960713,电子邮箱:htzr1029@ina.com。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

  2.《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书(2023年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书-2023年版.doc


原文链接:http://dofcom.nx.gov.cn/xwzx_274/tzgg/202310/t20231017_431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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