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闽委发〔2017〕10号)规定商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推进流通领域相关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
(二)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指导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做好机动车燃油升级油品市场供应保障;配合开展油气回收工作。
(三)负责督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除外)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闽委办发〔2020〕27号)明确省商务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将开发区管理机构落实生态环保情况纳入开发区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范围。
(三)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秉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彻落实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
(五)牵头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负责组织拟订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负责监督成品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向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供油,督促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负责对成品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未按规定审核销售成品油给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报备机制,全面掌握全省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基本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