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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展区展位需求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大会通知,第 134届广交会在展馆A区中央通道设展位 720个(每期240个),同时在B区北广场第二、三期增设部分专区展位,现开展展位需求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范围

  (一)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展位

  第一期: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器。

  第二期:餐厨用具、日用陶瓷。

  第三期:男女装、童装、运动服、内衣、服装饰物及配件、地毯及挂毯、鞋。

  (二)展馆 B 区北广场展位

  第二期 B 区北广场:户外水疗设施、户外家具。

  第三期 B 区北广场:户外体育用品、户外旅游休闲用品。

  二、布展要求

  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北广场展位位于户外展棚下,展示条件特殊,具体布展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填报需求汇总表(附件2),于9月13日18:00前将纸质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2892721877@qq.com。中央通道展位每一类别申报展位数原则上须为不少于2的偶数。在本次申报数量范围内核定下发给交易团的展位,原则上本届不得退回。

  

  联系人:

  省商务厅外贸处:骆海宏0591-87270250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苏丽贞:0591-87304101

  傅义凯:0591-87304117

  

  附件:1 .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布展要求

  2.第134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及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需求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展馆 A 区中央通道及第二、三期B区

  北广场展位布展要求

  一、A 区中央通道展位

  1.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的光地展位,每个房间最少可容纳4个展位,每个展位9平方米,须实行特装布展。

  2.特装搭建限高3米,不得搭建两层特装展位。特装展位设计不得封闭,相邻展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透性。

  3.所有中央通道展位房间门口的高和宽均为2.3米,企业不得携带超大展品参展。

  4.如出现多个交易团的企业在同一房间参展,相关交易团请提前做好布展沟通协调工作。

  二、第二、三期 B 区北广场展位(铁石装饰品展位除外)

  1.每个展位 20 平方米。

  2.展位位于户外展棚下。因筹展时间紧张,仅可搭建四面镂空、东西两侧高度约 5 米的展棚,有顶棚、雨帘、棚内照明,无空调。

  3.该区域实行统一布展,不允许企业自行特装布展。

  

  

  附件2

  第134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及

  第二、三期B区北广场展位需求申报表

  设区市商务局名称(盖章):

  

  序号

  申报展区

  期数

  申报展位数(个)

  

  

  

  

  

  

  

  

  

  

  

  

  备注:1.中央通道展位每一类别申报展位数原则上须为不少于2的偶数。

  2.各地市根据辖区企业实际展位需求申报展位需求总数。上述需求申报数不代表最终实际获得的展位数。如无特殊原因,确认提交后的参展需求不得更改,请谨慎填报。在本次申报数量范围内核定下发给各地市分团的展位,原则上本届不得退回。

  3.请认真填写表格并盖章确认,于9月13日(星期三) 18:00前反馈至省交易团(电子版及盖章件发送至邮箱2892721877@qq.com)。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tzgg/202309/t20230913_6256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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