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年〕176号)《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01号)有关开展省级试点的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治区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拟认定7个城市开展自治区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 序号 | 地(州、市) | 试点地区 |
| 1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伊宁市 |
| 2 | 奎屯市 | |
| 3 | 克拉玛依市 | 克拉玛依市 |
| 4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博乐市 |
| 5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昌吉市 |
| 6 | 阜康市 | |
| 7 | 喀什地区 | 喀什市 |
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1日-9月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991-2887326 2887262(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9月1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