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09-03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2023年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zcdt/202308/t20230830_624320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